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的总则、评定管理、评定条件、评定内容和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等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的综合评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校)安全管理评定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注及其使用导则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24406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A 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应急演练和救援体系。
学校安全管理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特种设备、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评定管理
学校安全管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表示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越高。
学校安全管理等级标志由★图案构成,用★★★★★;表示一级,用★★★★;表示二级,用★★★表示三级。
安全管理等级标志使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等级评定后,如学校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所属安全管理等级自动取消。
评定条件
新建学校在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常办学一年后可申报安全管理等级评定。
评定应着重考察建筑及设施安全、日常管理、教育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申请安全管理评定原则上应从三级开始,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内未发生轻伤两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可申请一级;
一年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可申请二级;
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可申请三级。
发生以下情节之一的,一年内不接受等级评定申请;已取得评定等级的,予以取消,取消期满一年后重新申请评定。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学校因管理不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及以上的;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校园内或校园外发生了责任事故,校园及周边发生治安案件及其它安全事件,对事故采取谎报、瞒报、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评定内容
目标
年度安全工作总体目标
学校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包括整体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按照总体目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安全目标及责任进行部门分解,明确检查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计划
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和考核。
组织机构及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应设置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保卫)部门及人员。
学校工会应依法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
安全会议
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工作现状,研判分析当前安全隐患,研究并制定阶段性安全对策,强化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协调解决安全问题,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各部门安全、技术等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管理法规和文件,进行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和交流。
安全职责
学校应建立岗位安全职责制。
根据《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制定本校(园)教职工岗位工作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层层分解安全工作责任。
应与有关部门和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组织教育培训,履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安全经费投入
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应制定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用于安全软硬件建设、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并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台账。
安全保险
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险费。
宣传、鼓励学生参加校园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并提供必要协助。
安全制度管理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及时组织师生学习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适时组织有效培训并贯彻落实。
规章制度
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防范制度;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制度;
校舍及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拆除和报废等安全运行及管理制度;
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与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间活动、运动会、军训、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上学、放学和小学生、幼儿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
校园及周边环境宣传排查、巡查、和隐患报告制度;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校园建筑、设施和各项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承租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学校岗位、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教职工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
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对涉及校园安全的文件、资料和档案进行管理,安全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文件;
会议记录;
资格资质证书;
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食堂管理台账;
教学及大型活动台账;
危险源管理台账;
安全检查记录;
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考核和奖惩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风险评价或评价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报告;
应急演练信息;
学校施工图;
峻工验收图及其他;
技术图纸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台账等。
教育培训
学生安全宣传教育
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落实安全教育的师资、教材、教案和课时,宜聘请有关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科研单位、高校专家和教授来校授课。
安全教育应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注重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资源相互联动作用,确保安全教育效果最大化。
教职工安全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依法对教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记录包含:签到表、授课人、培训内容、考核情况、现场照片或影像、效果评估等资料。
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培训学时应达到相应岗位的最低标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
管理人员培训
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学习,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文化
建立校园安全文化,校园安全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
结合校园安全及文化环境制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营造氛围,开展创建设活动,打造有特色的校园安全文化环境。
校园安全防范
防范制度
制度内容包括安全防范组织工作和会议制度、门卫管理、安全防范检查、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住宿学生管理、课间课外和大型活动、联防联动、应急推演等。
按制度要求制定安全防范工作计划,加强演练和推演,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安全防范研判联席工作会议。
人防
应建立学校应急备勤队伍,并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数量及能力素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公安部门审核,持证上岗,定期考核。
物防
校门口设置门卫室,安装防撞隔离装置,并安装校园一健报警系统装置,门卫室应配齐应急设备(应急灯、警戒带、灭火器、便携喇叭等)。
应按质配齐、配足安防器械(头盔、钢叉、对讲机、强光手电、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用胶辊、辣椒喷雾剂、盾牌、手持式金属探测仪等),安保人员每人1套。
校门、围墙高度、宽度等符合安全标准。
技防
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大门口、学校周界、室外集中活动区域、教学楼主要出入口、楼道及楼梯口、宿舍楼主要出入口、食堂就餐区及操作间、危化品储藏室、安防监控室、实验室等)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监控系统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监控设施应有入侵报警功能和回放功能。
学校技防设施应符合GB/T 29315和《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联防
学校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辖区街道办等部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建校园警务,建立健全学校“护学岗”、“治安岗”,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治治安隐患,并建立台账。
教育设施设备管理
建筑物
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制度运行
制定检查、维护、保养计划和运行方案。
每月定期对校舍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及时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和设施设备运行台账。
自动消防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维护保养,每年全面检测不少于1次。
设施设备
重点对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悬挂物/搁置物、功能室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及车辆、运动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台账和日常管理。
校门、围墙(栏)
学校校门宽度和围墙(栏)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学校安全防范和应急疏散的要求。
室内外地面
学校室内外师生活动场所地面应符合校舍场地安全要求,地面经过防滑处理,无隆起、开裂、凹陷,给排水盖板及窨井盖平整安全,无缺失、松动。
楼台、栏杆
楼台、栏杆的建设及安装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其外形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缺陷。
楼台、栏杆、栏板不能放置物品,确保通行、活动及疏散安全。
安全通道、出入口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设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舍安全通道及出入口的设置合理,数量和标准应符合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和紧急疏散的需要。
建筑构件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柱、梁、板、屋架、屋顶等主要建筑构件符合校舍安全规范,无明显开裂、弯曲、变形等安全隐患。
门、窗、玻璃
门、窗、玻璃安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符合安全防范、通行和紧急疏散要求。
悬挂物、搁置物
校舍建筑室内外悬挂的设施设备或其它物品牢固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搁置物不应放置于窗台、阳台及临边区域。
休息、运动场所及设施
休息、运动场所的设置及设施、器械的安装、物品放置符合教育教学、日常活动和管理的安全要求。
假山、水池、花坛
假山、水池和花坛的建设及设置符合日常活动和管理的安全要求。
周界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攀爬、倾倒和砖、石滚落。
电气线路
电气线路的敷设、安装应符合教育教学、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要求。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按设计及技术规范安装,接地良好、绝缘可靠、管理规范。
变配电室
变配电室与日常生活区、教育教学场所、运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周围加装安全防护,防渗水、防鼠等防范管理措施到位。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建设及配置符合相关设计和系统防火技术规范。
防雷设施
防雷设施符合相关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每年应进行安全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有效。
特种设备
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改造及维护保养等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计算机房
计算机房(教室)的建设及设备选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日常使用和管理安全规范。
实验室
实验室的设计、布置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危险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
食堂
食堂的选址、设计、布局,流程、功能区划分、设施配备与安装、三防建设、操作使用与日常管理应符合JGJ 64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使用管道燃气和液化气罐(瓶)应安装燃气报警和自动断气装置,并注意通风,管理规范。
宿舍
宿舍设置双安全出口,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时,室内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并按照规定配置床铺。
铺位间安全通道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日常管理规范。
校车
学校校车应为制式专用校车,并符合GB 24407的相关要求,设施及配置符合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校车应取得使用许可,并取得校车标牌后方可运行。
定期对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开展教育培训。
每天检查校车安全,定期对校车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测,并完善相应管理台账。
校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教育行为和过程安全控制
教学安全
应执行教育教学安全规范,规范师生行为和习惯,制止学生异常、危险和不安全行为,做好学生心理辅导,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开展教育教学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环境、心理、设施、场地等安全。
学校应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课间及大型活动安全
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大型活动应制定活动方案、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活动期间应明确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安全教育、安保、应急等工作。危险区域、场所应设置老师安全监督岗,及时劝诫、制止学生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上学、放学管理和学生交接安全
应加强与街道、社区、公安部门联系,对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安全管理和交通及治安秩序维护。
通过安全教育和家校联系,提醒、督促并配合家长做好小学低龄段学生和幼儿的接送与管理。
消防安全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多功能室、微机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礼堂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
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符合GA 587的规定,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完好、有效。
设置微型消防站,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宿舍安全
学生宿舍应设置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教师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
宿舍管理服务员应当每天开展安全自查、夜间巡查和学生点名,并做好记录。
督促宿舍内学生的行为和活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交通安全
应定点、定期维护保养车辆。
校内道路的安全规划合理,标识完备。
校车及其他车辆管理规范,接送师生的车辆安全可靠,无违法违章行为。
学校使用校车及校车相关事项变更等应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124号令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应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小卖部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堂布局、食品加工流程、餐饮器具消毒与保洁、食品留样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分餐教师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技能培训。
食品原料应实行定点采购,大宗食品原料应按有关规定实行统一配送和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及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学校食堂不应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堂餐厨垃圾管理与处理应符合《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卫生防疫
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按照学生和卫生技术人员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老师,并应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定期对学生开展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教育。
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关注学生健康状况。
卫生(保健)室药品、器械的采购、使用及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校园周边环境及综合治理
应对校园周边200m范围内环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向上级行政部门和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隐患。
定期与辖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隐患分析研判,及时通报情况,并联合开展清理整治,有效净化校园周边育人环境。
防灾减灾
应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开展防灾减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日常管理、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等制度措施。
警示标志
应结合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在重要区域、环境、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设置警戒区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疏散示意图进行危险提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标志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相关规定。
相关方管理
对为学校提供建设、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承租商等相关方的入场资格进行审查,对相关方安全管理表现进行考评。
与相关方签订项目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相关方进行监督管理。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依据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学校的设施及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评估。
危险源控制
对危险源应制定控制措施,措施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和组织措施(职责、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应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源落实专人管理并进行日常检查。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安全检查
应制定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方案,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方法、要求、责任人及参与人员等。
安全检查的范围应包括学校所有场所、人员及设备和活动。
安全检查的方法应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重大活动前检查、节假日和寒暑假检查及自然灾害检查等。
隐患治理
应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台账,形成隐患闭环管理。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效果进行验收及效果评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应建立与本学校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辅助性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学校附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应急预案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形成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编制应符合GB/T 29639的规定。
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预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应急避难场所及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和设立避难场所,并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有效。
应急演练
应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相关要求制定预案演练方案。
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事故管理
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应按事故信息报送规定和原则,及时向上级部门如实进行事故信息汇报,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事故调查与处理
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应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教育教学及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等安全管理绩效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并形成评定报告。若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评定。
学校应根据评定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纳入下一年的工作实施计划。
持续改进
应根据评定结果,对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评定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等级评定采取学校自评和专家组评定方式,对学校硬件、软环境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综合评审定级。
学校安全管理评定的评分表包括13个分项,满分为1000分。其中目标20分、组织机构和职责30分、安全经费投入40分、安全制度管理80分、教育培训80分、校园安全防范60分、教育设施设备管理200分、教育行为和过程安全控制200分、危险源辨识与控制60分、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150分、应急救援40分、事故管理20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0分。
等级评定最终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定得分=实际评定得分1000×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学校安全管理评定等级应按评定项目总分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等各等级所需最低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等级评定得分(百分制)不低于90分;
二级等级评定得分(百分制)不低于85分;
三级等级评定得分(百分制)不低于80分。
成都市学校安全管理评定评分表见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成都市学校安全管理评定评分表
表A.1给出了成都市学校安全管理评定评分表。
成都市学校安全管理评定评分表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1 | 目标 | 20 | |||
1.1 | 年度安全工作总体目标 | 12 | |||
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2 | 1.未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针对教育行业安全工作重点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总目标及工作计划。 | 4 | 2.无年度总目标及安全工作计划,且年度安全工作总体目标不明确的,本项不得分; | |||
各业务部门根据本单位总目标制定本部门目标。 | 3 | 3.无各部门目标的,本项不得分;内容不完善,每缺一个,扣1分; | |||
目标内容应包含:制定依据、部门、人员,伤亡、火灾、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等事故控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约率100%、在岗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健康体检率96%。 | 3 | 4.目标内容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1.2 | 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计划 | 8 | |||
根据本单位年度总目标,制订年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教育活动、培训演练、预防事故等的技术措施计划。 | 2 | 1.无技术措施计划及考核办法的,本项不得分; | |||
技术措施计划应有针对性,并包含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安全评价评估、重要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隐患评估和整改;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标志及标识;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人员、物品或活动。 | 2 | 2.技术措施计划无针对性,或者缺少内容和工作部门,每缺一项扣0.5分; | |||
按相关要求对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实施和考核,考核记录齐全。 | 2 | 3.未制定考核措施,或者未按照考核措施开展考核的,本项不得分; | |||
2 | 4.考核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2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2 | 组织机构及职责 | 30 | |||
2.1 |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 8 | |||
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管理制度。 | 2 | 1.未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保卫)部门及人员。 | 2 | 2.无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的,本项不得分; | |||
2 | 3.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 | ||||
有安全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负责人,有专(兼)职学校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简称二员)。工会依法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 | 2 | 4.未以文件形式任命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相关人员和安全二员的,本项不得分; | |||
2.2 | 安全会议 | 6 | |||
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 1 | 1.未建立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校级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 2 | 2.未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缺一次扣0.5分; | |||
会议内容应包含: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传达落实、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分析校园安全形势、研究并制定阶段性安全对策、协调解决安全问题、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 1 | 3.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本项不得分; | |||
2 | 4.无安全会议记录的,本项不得分;安全会议记录不规范或内容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 ||||
2.3 | 安全职责 | 16 | |||
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 2 | 1.未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根据《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各级具体管理人员。 | 2 | 2.未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或未以正式文件下发的,本项不得分; | |||
3 | 3.每缺少一个部门或岗位安全职责的,扣0.5分; | ||||
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 3 | 4.未定期(每自然年度一次)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本项不得分;每缺少一个扣0.5分。 | |||
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内容应涵盖学校业务工作的所有内容。 | 3 | 5.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内容不符合的,每个扣0.5分; |
表A.1(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按规定组织教育培训。 | 3 | 6.未组织责任制培训的,或无培训记录的,本项不得分;相关岗位人员不知晓本岗位安全职责的,每人扣0.5分; | |||
3 | 安全经费投入 | 40 | |||
3.1 | 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 30 | |||
建立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改、建筑物和教学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等。制定年度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建立经费管理及使用台账。 | 8 | 1.未建立安全经费保障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8 | 2.未制定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的,本项不得分; | ||||
8 | 3.未建立经费使用台账的,本项不得分;台账不完善,每处扣2分; | ||||
6 | 4.未优先安排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的,本项不得分。 | ||||
3.2 | 安全保险 | 10 | |||
建立教职工工伤保险、校方安全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管理制度。 | 2 | 1.未建立相应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 |||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和校方安全责任险保险费。 | 2 | 2.未全员、足额缴纳教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本项不得分; | |||
4 | 3.未全员、足额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的,每人次扣0.5分; | ||||
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积极宣传、鼓励学生购买校园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完善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体系,并为保险购买、理赔等提供必要协助。 | 2 | 4.未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校园意外伤害综合险的,本项不得分。 | |||
4 | 安全制度管理 | 80 | |||
4.1 |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10 | |||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 | 3 | 1.未建立制度识别、获取和更新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定期识别、获取、更新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3 | 2.未定期(至少每年1次)识别、获取和更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本项不得分;识别、获取和更新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 |||
及时开展宣传和培训。 | 4 | 3.未对教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本项不得分;宣传和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扣2分。 | |||
4.2 | 规章制度 | 25 |
表A.1(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建立规章制度。 | 12 | 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本项不得分;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的,扣2分;已建立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6 | 2.制度体系的制定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合的,本项不得分; | ||||
确保安全制度体系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的效力。 | 3 | 3.制度体系未以正式文件发布生效的,本项不得分; | |||
每年对制度体系的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 | 4 | 4.未定期对制度体系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予以修订的,本项不得分。 | |||
4.3 | 安全操作规程 | 25 | |||
根据学校岗位、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 10 | 1.未制订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缺一项扣2分; | |||
4 | 2.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和文件的,每项扣1分; | ||||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 8 | 3.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或相应岗位人员不清楚操作规程内容的,每一项扣1分; | |||
化学及物理实验、电工操作、特种设备操作、食品加工、安全保卫等重要操作规程应上墙。 | 3 | 4.重要规程未上墙的,每一项扣1分。 | |||
4.4 | 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 | 20 | |||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5 | 1.未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 3 | 2.未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专柜管理的,本项不得分; | |||
安全工作重要事件、台账、会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隐患检查与整改等图文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归入安全档案。 | 12 | 3.档案不齐的,每项扣1分。 | |||
5 | 教育培训 | 80 | |||
5.1 | 学生安全宣传教育 | 35 | |||
建立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 | 10 | 未建立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或计划的,本项不得分; | |||
5 | 未完成宣传教育任务的,本项不得分; |
表1(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成都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生命.生态.安全》教材,将安全教育课程列入常规教学管理,做到有教材、有阵地、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教研、有评价,有序开展各种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 20 | 3.成都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专项作业完成率低于90%(不包含),本项不得分;95%-90%每低1%扣2分;95%(包含)以上本项不扣分。 | |||
5.2 | 教职工安全培训 | 25 | |||
建立教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 | 5 | 1.未建立教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计划的,本项不得分; | |||
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 | 10 | 2.未按照计划进行安全培训的,每次扣1分;培训学时不足的,每人每学时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做好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培训记录应包含:签到表、授课人、培训内容、考核情况、照片或影像、效果评估、改进等资料。电工、电梯管理员、保安等非教学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每年不低于20学时,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低于40小时、教学岗位每年不低于12学时。 | 5 | 3.培训记录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2 | 4.未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考核的,每次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依法应当持证上岗的岗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 3 | 5.岗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5.3 | 管理人员培训 | 10 | |||
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每年培训应不低于16学时;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学时应不低于40学时。 | 10 |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的,每学时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5.4 | 安全文化 | 10 | |||
丰富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制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 6 | 1.未制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园安全物质、制度和行为文化建设活动。 | 4 | 2.未开展文化建设活动的,本项不得分,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不浓厚的,扣2分。 | |||
6 | 校园安全防范 | 60 | |||
6.1 | 防范制度 | 5 | |||
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安全防范计划。内容应包含:安全防范组织工作和会议制度、门卫及保安管理、安全防范检查、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住校学生管理、上放学时段、课间及课外活动和大型活动等。 | 3 | 1.未建立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计划的,本项不得分; |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每学期联系辖区街道(乡镇)综治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等召开一次安全防范专题工作会议。 | 2 | 2.未定期(每季度一次)联系相关部门召开安全防范专题工作会议的,每次扣0.5分。 | |||
6.2 | 人防 | 15 | |||
保安人员数量应按每个校门每岗2人配置,保安人员个人素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上岗。 | 5 | 1.未要求配足专职安保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 | |||
上放学期间应佩戴头盔、防刺背心等个人防护装备,做好日常安全值班、巡逻巡查等防范工作。上放学期间保安人员应在学生主要出入口,穿戴齐全,持钢叉、盾牌、手持式金属探测仪执勤。 | 5 | 2.工作期间保安人员穿戴和执勤不规范的,每人次扣1分; | |||
5 | 3.日常值班、巡查等管理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的,每项扣2分。 | ||||
6.3 | 物防 | 15 | |||
配齐、配足头盔、钢叉、对讲机、强光手电、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用胶辊、辣椒喷雾剂、盾牌等安防器械,保障安保人员每人1套。 | 5 | 1.未配齐、配足安防器械或不能满足应急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校门口应设置门卫室、防撞隔离装置,设立学生上学、放学安全区;安装校园一键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报警中心联网。 | 5 | 未设置门卫室的,本项不得分; | |||
3 | 未设置防撞隔离装置、一键报警系统的,每项扣1分; | ||||
2 | 物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本项不得分。 | ||||
6.4 | 技防 | 15 | |||
学校大门口、周界、室外集中活动区域、教学楼主要出入口、楼道及楼梯口、宿舍楼主要出入口、食堂就餐区、食堂操作间、危化品储藏室、实验室、安防监控室等等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 5 | 1.监控设施设置不全的,每一处扣1分; | |||
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5 | 2.监控设施功能不符合校园安全技防要求得,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5 | 3.无监控记录的,本项不得分;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足90天的,扣2分。 | ||||
6.5 | 联防 | 10 | |||
与辖区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建立联防联动和隐患排查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建校园警务,建立健全学校护学岗、治安岗;。 | 5 | 1.未建立联防联动机制或未明确联防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本项不得分; | |||
发现并及时报告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隐患,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 5 | 2.未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治治安隐患台账的,本项不得分;台账不完善的,扣2分。 | |||
7 | 教育设施设备管理 | 200 |
表A.1(续)
表A.1(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
7.1 | 制度运行 | 20 | ||||
建立校舍,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验收、拆除、报废等安全管理制度。 | 2 | 1.未建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运行台账、计划和方案的,每项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方案,每月对校舍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有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 | 3 | 2.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维护的,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 ||||
6 | 3.检维修前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或危险性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扣1分;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隐患控制措施的,扣1分;未进行监督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 4 | 4.安全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本项不得分;检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安全措施的,扣2分;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和报废。 | 3 | 5.未进行验收的,本项不得分;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拆除或报废的,每次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定期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 2 | 6.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扣1分;有超期使用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 | 设施设备 | 180 | ||||
7.2.1 | 校门 围墙(栏) | 校门宽度应能够容纳消防车通行,能够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有效宽度不少于3500㎜;校门能够正常开启关闭。围墙(栏)坚固,不易攀爬、翻越、穿越,高度不低于2000㎜。 | 10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2 | 室内外地面 | 操场、校园道路、通道平整,无隆起、凹陷、开裂、积水,坡面经过防滑处理或有防护设施;室内地面无隆起、凹陷、开裂、积水,廊接衔接处应密实、安全,无障碍通过。排水沟盖板和下水道窨井盖坚实、牢固可靠,无缺失、松动,不超期使用。 | 10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
7.2.3 | 梯台 栏杆 |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楼梯地面无隆起、凹陷、开裂、积水,无堆积或阻挡物,应平整、防滑,地面砖装修应使用防滑砖,也可在光滑区域地面安装防滑条;楼梯井净宽度大于200㎜或固定式直梯,应增设防护网;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小于900㎜,竖栏栏间距净宽度不应大于150㎜;中小学、幼儿园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水平推力应达1.5kn/m;梯台及防护栏杆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设施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栏杆栏板不能放置物品。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4 | 安全通道、出入口 | 学校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教育教学、安全和管理的需要,避免人流、车流交叉和影响应急疏散,并通过设置防撞设施设立缓冲区域。建筑物及建筑物内图书馆、大型会议室、教室等功能室出入口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和标准符合GB 50016和GB 50099的规定。出入口无阻挡物及堆积物。 | 10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5 | 建筑 构件 | 主要建筑构件无明显开裂、弯曲、变形等安全隐患,无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人为改动,装饰材料无松动、脱落现象;屋顶有排水设施,排水通畅,无开裂、破损、漏水现象,屋顶利用不影响建筑安全,安全防护措施齐备。 | 10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6 | 门、窗、玻璃 | 卷帘门应有防夹功能,推拉式门应向外开启,地面不设置门槛。窗扇、框、玻璃应牢固完好,无严重的锈蚀或破损,内廊窗扇开启不能影响通行;全封闭防盗窗、防护网,应有应急逃生出口;单块玻璃大于1.5㎡、与人体接触的落地玻璃窗、玻璃门和餐厅售饭口、幼儿园距地面在600;1200㎜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
7.2.6 | 门、窗、玻璃 | 高度内等位置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000㎜以上的玻璃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
7.2.7 | 悬挂物、搁置物 | 悬挂的灯具、风扇、装饰品、教学设备、空调、等牢固完好。搁置物不放置在窗台、阳台及其他临边区域。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8 | 休息、运动场所及设施 | 休息、运动场所应避开车辆伤害、高空坠物和触电等区域;旗杆、座椅、护栏、体育设施等牢固、可靠,不自行加工、改装、改造。室外金属体育设施应进行防锈蚀处理,棱、角、连接点及其他重点部位应进行钝化、软化处理。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游泳池、游泳馆内不得设置跳水池,且不宜设置深水区。入口处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应小于2000mm,宽度应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宜小于200㎜。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9 | 假山 水池 花坛 | 假山、水池、花坛设置应避开主要通道并加装隔离设施,避免攀爬,防止倾倒、垮塌、溺水或触电。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10 | 电气 线路 | 固定线路的敷设应确保不易触碰、外物损伤、裸露,过墙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电缆桥架连接板应进行静电跨接,线路、开关、保险等应保持正常状态,不擅自改装、加装、延长;临时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保护套软管,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学生能接触到的插线板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各楼层、功能室及食堂应设置单独的总电源控制,并上锁。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11 | 电气 设备 | 电气设备应按技术规范安装,不超负荷使用,开关外壳应完好无损,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非带电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移动式电气设备电源线无接头,不跨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
7.2.11 | 电气 设备 | 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超过5000㎜,无松动,与负荷匹配,开关可靠、灵敏。 | ||||
7.2.12 | 变配 电室 | 变配电室应与易燃易爆场所、生活区保持足够间距,并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所在位置地面不易积水,内部无漏雨。变配电室门应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应设置500㎜高的防鼠挡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室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配电室应有平面布置图和接地网络图。电缆通道应用防火材料封堵,进出口应有防止小动物撕咬措施。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7.2.13 | 消防 设施 | 学校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140和GB 50974的要求。 | 10 | 1.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
10 | 2.依据GA 653,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本项不得分。 | |||||
7.2.14 | 防雷 设施 | 学校建筑物,强(弱)电系统,应安装防雷设施,确保防雷设施完好有效。 | 3 | 1.未按规定安装设置防雷设施的,本项不得分; | ||
2 | 2.防雷设施存在隐患的,本项不得分;。 | |||||
7.2.15 | 特种 设备 | 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要求,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附件及报警装置齐全、安全、可靠。 | 6 | 1.设备使用未登记的,本项不得分; | ||
2 | 2.电梯内无张贴检验合格证的,本项不得分; | |||||
4 | 3.安全附件不齐全、运行异常、功能有缺陷、无报警装置的,每项扣2分; | |||||
5 | 4.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维护的,本项不得分;无定期维护记录的,扣2分; | |||||
3 |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本项不得分。 | |||||
7.2.16 | 计算 机房 | 计算机房(教室)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计算机房(教室)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本项得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
7.2.17 | 实验室 | 实验室设计和布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不得紧临或与教学楼在同一建筑物内。 应设置储存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柜),并设置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妥善存放并张贴标志。 | 5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
7.2.18 | 食堂 | 食堂应距离污染源25m以上,三防;设施完善,食堂功能室、水池设置齐全,采用单一流向布局,避免交叉污染。室内通风、干燥,地面平整、防滑、无裂缝,排水通畅。餐具消毒、储存设施齐全。厨房照明应使用防爆灯。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食堂设施设备符合JGJ 64的规定。 天然气管道入户调压箱法兰应静电跨接,室内管道进行流向标识,管道颜色应为黄色,管道上不放置、悬挂物品,管道、阀门、接口、软管等无破损、锈蚀和漏气现象。液化气罐(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易于泄压的独立空间,有防倾倒措施,瓶体外观无锈蚀,张贴有合格标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金属管道应进行有效接地。应按照燃气使用类别,设置燃气报警装置。 | 20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
7.2.19 | 宿舍 | 中小学宿舍楼应单独建设,不能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与其他教辅用房合建。与单独建造的锅炉房、终端变电室的防火间距应不少于60m。男女宿舍楼应相互独立。 宿舍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最大距离不超过20m。 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00㎜和2000㎜,宽度不小于900㎜。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250㎜,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 | 10 | 设置不符合第一款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其它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
7.2.19 | 宿舍 | 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00㎜。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活动空间高度原则上不小于1200㎜。 学生宿舍应设置衣物晾晒空间。当采用阳台、外走道或屋顶晾晒衣物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幼儿寝室应分班使用。寝室内配备供幼儿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床的长度应符合幼儿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0㎜。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应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0㎜,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0㎜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专用寝室,配备固定式单层床、不同照度的灯具和幼儿专用衣橱、被褥等,设有教师值班设施。 宿舍淋浴室通风良好,有防煤气中毒装置,电热水器、淋浴器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持接地良好。 | ||||
7.2.20 | 校车 | 校车应符合GB 24406和GB 24407的要求,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标牌。 校车门能正常开闭,座位、车窗玻璃、上下车踏板、扶手牢固可靠,各座位安全带完好无损,行驶记录仪、停车警示装置、灯、镜、喇叭等设施功能正常。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装置齐全。应急出口的锁止装置开启功能正常。 | 10 |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2.21 | 其他 | 如学生用品安全性、塑胶跑道安全性、课桌椅安全性、教室环境安全性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3 | 1.不符合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 ||
2 | 2.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本项不得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8 | 教育行为和过程安全控制 | 200 | |||
8.1 | 教学安全 | 15 | |||
建立教育教学与秩序维护及其他工作常规、学生、班主任、教师等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 3 | 1.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安全规范,制止学生危险行为,妥善处理课堂突发事件,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教师应关注学生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 2 | 2.教育教学过程未执行安全规范,导致学生伤害的,本项不得分; | |||
每日检查教室及设施安全隐患,及时登记、报告并排除。开展体育教学前应检查设备、器具,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讲清注意事项和动作行为要领,做好防护措施,不开展与学生年龄、认知水平和身体状况不符的活动。 | 3 | 3.无相应检查、管理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 |||
无对学生体罚、辱骂等行为。 | 2 | 4.有体罚、辱骂学生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 |||
实验药品、物品采购规范,质量、剂量符合安全标准;药品、物品应实行五双;管理;领用应做好记录,试验后或多余的药品、物品应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实验课应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并严格监控学生实验过程。 | 3 | 5.实验药品、物品未实现五双管理的,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 |||
学校应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 2 | 6.无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或落实情况不好的,本项不得分。 | |||
8.2 | 课间及大型集体活动安全 | 15 | |||
建立学生课间活动和运动会、军训、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在楼道、操场和危险区域设置教师安全监督岗。大型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和活动方案,明确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教育、安保、秩序维护、医疗救助等工作。 外出集体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使用车辆的,应事先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乘客意外伤害险确定行车线路、检查车辆状况、相关证件、资料和驾驶员情况。小学生外出活动应按照1:30标准配备照管人员,乘车时每车照管人员不少于2名;幼儿集体外出的,应由监护人全程陪同,并按照1:15的比例配备照管人员,乘车时每车照管人员不少于2名。建立乘车人名册,上车后和下车前均应清点学生并做好登记。 | 5 | 1.未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 | |||
3 | 2.未设置教师安全监督岗或无值班记录的,本项不得分;有教师安全监督岗,无值班记录或值班记录不全的扣1分; | ||||
2 | 3.大型集体活动未制定安全预案和活动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
3 | 4.外出集体活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本项不得分; | ||||
2 | 5.租赁车辆无相应合同、保险、年审和检查记录,或未按要求对驾驶员和学生进行教育及管理的,本项不得分。 | ||||
8.3 | 上学、放学管理和学生交接安全 | 15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建立上学、放学和小学、幼儿园学生交接管理制度。 | 5 | 1.未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 | |||
学校应有专人维持学生上学、放学秩序。班主任应及时清点到校学生,发现未到校学生应及时上报学校并通知监护人,对学生到校情况应每日登记。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放学应与家长当面交接。 | 5 | 2.上学、放学期间无专人组织和维持秩序的,每查处一次扣1分; | |||
放学后应有专人巡查,确保学生安全离校。提前到校的学生应由值班人员集中监管。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应避开学校主要出入口停放,接送幼儿横穿马路应由监护人或学校管理人员陪同。 | 5 | 3.无学生上学、放学交接和巡查情况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 |||
8.4 | 消防安全 | 40 | |||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10 | 1.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 5 | 2.消防设施和器材未登记造册或无专人管理的,本项不得分; | |||
定期检查(每月1次)、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应将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危险品储存室、电教室、体育场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列为消防重点部位。 | 10 | 3.未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全的,每次扣1分; | |||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 12 | 4.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本项不得分;检查记录不全的,扣4分;无隐患登记台账的,扣4分; | |||
设置微型消防站,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 3 | 5.未设置微型消防站扣1分,未组建义务消防队伍扣1分,未定期组织演练扣1分。 | |||
8.5 | 宿舍安全 | 10 | |||
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 3 | 1.未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学生宿舍应进行封闭管理,并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2 | 2.未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 |||
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夜间巡查和点名,并做好值班、巡查、检查、点名记录,按规定及时报告。幼儿午休时应有值班老师陪同,值班老师应随时检查幼儿午休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 3 | 3.无值班、巡查、检查、点名、报告等记录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学生宿舍内不使用床头灯、接线板和违规电器。 | 2 | 4.有违规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 |||
8.6 | 交通安全 | 10 | |||
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2 | 1.未建立车辆(有校车的还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学校集中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组织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应使用专用校车或租用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资质公司的车辆,并建立工作管理制度。 | 2 | 2.违规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本项不得分; | |||
定点、定期对校车及其他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校车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每月开展一次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驾驶人员在行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并做好记录,随车照管人员应监督驾驶人员驾驶行为,妥善接送学生上、下车,并逐项做好记录。校车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核发校车标牌。 | 2 | 3.无校车及其他车辆检查、维护保养、安全教育等记录的,每项扣1分; | |||
校内行车线路规划合理,人车分流,人车无法分流的,车辆不应在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期间进出学校,校内车辆不应停放在学生活动区域或通道处。 | 2 | 4.校内行车线路规划、车辆停放和行驶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 |||
校车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审批线路制定运行方案,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 2 | 5.校车及其他车辆有违章违法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 |||
8.7 | 食品安全 | 50 | |||
8.7.1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食品加工工作制度。 | 5 | 1.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食品加工工作制度的,每项扣2.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学校食堂、小卖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超范围经营。 | 5 | 2.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本项不得分;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年开展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参与分餐的教师视为食堂从业人员。 | 3 |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每查处一人扣1分;从业人员都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 |||
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分餐和食品留样等操作流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食品原料应实行定点采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统一配送。 | 2 | 4.食品原料采购和加工等流程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应符合《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 10 | 5.违规使用添加剂的,本项不得分;餐用具消毒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餐用具检测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食品留样不符合规定或留样不规范的,扣2分;未进行食品留样的,本项不得分;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8.7.2 | 维护食堂清洁卫生,每日清洗操作台、墙面、地面及加工器具。 | 3 | 1.清洁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
抽油烟机表面油渍每周清洗1次,油烟过滤装置和排烟设施每学期清洗1次;就餐场所卫生应符合GB 16153的规定。 | 2 | 2.未按要求定期清洗抽油烟机和排烟设施,本项不得分。 | |||
8.7.3 | 食品及原料采购应当查验供货商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的食品或原料。 | 10 | 1.采购、使用或经营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的,本项不得分; | ||
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原料采购、验收、出入库房、试尝、留样以及清洁卫生工作等各环节,均应登记详细台账。 | 5 | 2.未建立、登记食品安全管理台账的,本项不得分;食品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 |||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食品台账保存限期不得少于2年。 | 3 | 3.采购不符合规定、标识的食品原料的,本项不得分。 | |||
8.7.4 | 餐厨垃圾收集和储存应设立专间,使用专用收集容器,不得有异味溢出。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 | 2 | 餐厨垃圾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
8.8 | 卫生防疫 | 10 | |||
学校应建立卫生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宿舍、厕所卫生的管理和疫情应对制度,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 2 | 1.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监控学生健康状况。 | 2 | 2.学生健康档案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
学校应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充足的专兼职保健老师。定期检查幼儿预防接种证,督促幼儿监护人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规范接种,小学入学前应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完成接种的应督促监护人在新生入学后补种。 | 2 | 3.未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的,本项不得分; | |||
2 |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缺1人扣0.5分; | ||||
定期对学生开展防疫和传染病知识教育 | 1 | 5.未开展防疫和传染病知识教育的,本项不得分; | |||
学校卫生室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伤、病学生,卫生室医用物品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规范储存、使用和处理。 | 1 | 6.卫生室或保健室管理混乱的,本项不得分。 | |||
8.9 | 校园周边环境及综合治理 | 20 | |||
建立定期排查、巡查和隐患报告制度。 | 10 | 1.未建立排查、巡查、隐患举报制度的,每缺一项扣5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每月开展排查、巡查工作,及时报告、反映存在的问题隐患;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设施完备,200m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非法诊所和危化物品仓库、生产、经营站,无恐怖、暴力、色情书刊、文具和玩具,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无无证经营的小摊点等。 | 10 | 2.未定期开展排查、巡查,并及时报告问题隐患,无排查、巡查台账记录的,本项不得分;发现隐患未见台账及报告记录的,扣5分。 | |||
8.10 | 防灾减灾 | 5 | |||
应建立防洪、防汛、防雷电、自然灾害等管理制度。 | 1 | 1.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每缺一个扣0.5分; | |||
学校应结合本校园、本区域防汛工作实际,在汛期前对化粪池、阴沟进行清掏,检查屋面防水和裸露电线。 | 1 | 2.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汛期前安全检查的,本项不得分; | |||
3.未对化粪池、阴沟进行清掏的,本项不得分; | |||||
做好汛期安全检查、值班、汛情信息报送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 1 | 4.无防汛值班安排表的扣0.5分;无防汛值班及检、巡查记录的,扣0.5分; | |||
学校应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要求,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主动申报年检,检查为每年一次。 | 1 | 5.未对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的,本项不得分; | |||
在汛期前应对建筑物、强弱电系统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 | 1 | 6.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的,本项不得分。 | |||
8.11 | 警示标志 | 5 | |||
学校应建立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和警示标志台帐,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和增减。应在各类建筑物、功能室和出入口设置疏散示意图和疏散指示标识。 | 3 | 1.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两项都没有建立的,本项不得分; |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和物品储存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标志设置符合GB 2894的规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尚未修复的坑、井、洼、沟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煤气容易泄露和积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2 | 2.危险区域或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识)的,本项不得分;安全警示标志(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 |||
8.12 | 相关方管理 | 5 | |||
学校应建立对承包商、供应商、承租商等相关方管理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1 | 1.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对对承包商、供应商、承租商等相关方的资质、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聘用相关方应签订安全协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相关方现场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 1 | 2.聘用不均备相应资质相关方的,本项不得分; | |||
1 | 3.未签订安全协议的,本项不得分; | ||||
1 | 4.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本项不得分; | ||||
0.5 | 5.未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本项不得分; | ||||
0.5 |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本项不得分。 | ||||
9 |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 60 | |||
9.1 |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 20 | |||
9.1.1 | 建立危险源辨识、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 4 | 1.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明确辨识与管理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措施以及持续改进。 | 6 | 2.制度中未含辨识、方法、范围、流程、控制措施以及持续改进等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9.1.2 | 学校应每年对学校建(构)筑物、环境、设施设备、场所、教育教学过程、人员和活动管理等进行危险源辨识。 | 4 | 1.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本项不得分; | ||
建立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进行分类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 6 | 2.危险源辨识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9.2 | 危险源控制 | 40 | |||
学校应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和组织措施(职责、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 20 | 1.未制定控制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 |||
10 | 2.控制措施无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扣2分; | ||||
学校应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源落实专人管理并进行日常检查。 | 10 | 3.未落实专人管理和检查的,扣5分;无检查记录的,扣5分;上述两项均无的,本项不得分。 | |||
10 |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 150 | |||
10.1 | 安全检查 | 100 | |||
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全面综合性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 20 | 1.未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未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不项不得分,每学期不足2次的,扣5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制定安全检查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及要求。 | 40 | 2.未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缺少相应内容的,每缺一项扣5分; | |||
安全检查的范围应包含学校所有场所、人员、设施设备、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等。安全检查的方式应含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巡查、重大活动前检查、节假日和寒暑假检查、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及自然灾害检查等。 | 10 | 3.未按方案进行安全检查的,本项不得分; | |||
20 | 4.安全检查范围和内容未落实的,每缺一项扣2分; | ||||
10 | 5.安全检查及记录不全的,每项扣2分。 | ||||
10.2 | 隐患治理 | 50 | |||
建立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 10 | 1.未建立隐患治理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 10 | 2.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的,本项不得分; | |||
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 10 | 3.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
落实人员、物资、经费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 | 10 | 4.隐患治理人员、物资、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效果进行验收及效果评估。 | 5 | 5.未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验收及效果评估的,本项不得分; | |||
对于无法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设置临时防护隔离措施。 | 5 | 6.未进行上报或未落实防护隔离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 |||
11 | 应急救援 | 40 | |||
11.1 | 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 | 6 | |||
建立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机制,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 2 | 1.未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机制的,本项不得分; | |||
建立与本学校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辅助性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学校附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 2 | 2.未建立机构、队伍或未签订服务协议的,本项不得分; | |||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训练。 | 2 | 3.未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及技能培训,或无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 |||
11.2 | 应急预案 | 12 | |||
学校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的建设、完善和修订工作。 | 4 | 1.无完整应急预案体系的,本项不得分; | |||
预案至少应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和考试安全六大类。 | 2 | 2.应急预案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按照学校所在地域和环境,制定专项预案,专项预案至少应包含: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踩踏事故、传染病疫情、暴力入侵事件、雷击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地震、泥石流、洪涝灾害、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等。 | 2 | 3.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扣1分; | |||
应急预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 1 | 4.预案未进行备案的,本项不得分; | |||
学校每年应对各类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 2 | 5.未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或无相关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 |||
1 | 6.评审、修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 ||||
11.3 | 应急避难场所及物资 | 8 | |||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 3 | 1.未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学校应按规定,设立避难场所,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2 | 2.无应急设施、装备、物质和场所的,本项不得分; | |||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有效。 | 2 | 3.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 |||
1 | 4.有缺陷的,扣0.5分。 | ||||
11.4 | 应急演练 | 10 | |||
学校应制定演练计划。 | 2 | 1.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
按计划进行演练。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小学校每月不少于1次。 | 3 | 2.未按计划进行演练,或演练次数不足,本项不得分,演练类别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
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记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及开展过程,并对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 2 | 3.无演练活动记录的,本项不得分;演练活动记录不全的,扣1分; | |||
2 | 4.演练过程发生对学生衍生伤害的,本项不得分; | ||||
1 | 5.未对演练进行效果评估和总结的,本项不得分。 | ||||
11.5 | 应急响应 | 4 | |||
建立应急响应制度和应急响应信息渠道,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事故类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并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 2 | 1.无应急响应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1 | 2.无应急响应信息渠道或信息渠道不畅通的,本项不得分; | ||||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 1 | 3.无事故应急救援报告的,本项不得分。 | |||
12 | 事故管理 | 20 |
表A.1 (续)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说明 | 实际 得分 |
12.1 | 事故报告 | 10 | |||
建立事故管理制度。 | 2 | 1.未建立事故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发生事故后,学校主要负责人应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信息汇报,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 1 | 2.未按程序及时报告的,本项不得分; | |||
3 | 3.存在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的,本项不得分; | ||||
1 | 4.未充分保护好事故现场和证据的,本项不得分; | ||||
2 | 5.未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的,本项不得分; | ||||
1 | 6.登记建档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 ||||
12.2 | 事故调查与处理 | 10 | |||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应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 4 | 1.无事故调查报告的,本项不得分;事故相关事项不完整的,缺1项,扣1分。 | |||
2 | 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整改措施等资料未归档的,本项不得分; | ||||
事故处理应遵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 4 | 3.事故处理未遵照四不放过原则的,本项不得分。 | |||
13 |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20 | |||
13.1 | 绩效评定 | 12 | |||
建立安全管理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 4 | 1.未建立安全管理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
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本年度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教育教学及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定,并形成评定报告,将评定报告结果向所有教职工人员进行通报。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评定。 | 2 | 2.未定期组织评定的,本项不得分; | |||
2 | 3.无正式书面评定报告的,本项不得分; | ||||
2 | 4.未通报的,本项不得分; | ||||
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纳入下一年的工作实施计划。 | 2 | 未制定预防控制措施的,扣1分,预防控制措施未纳入下一年安全工作实施计划的,扣1分。 | |||
13.2 | 持续改进 | 8 | |||
学校应根据评定结果,对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 4 | 1.未修订的,本项不得分; | |||
4 | 2.修订后未应用到安全管理过程的,本项不得分。 |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2011年8月
[5]《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7月
[6]《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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