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结全本地实际,对近年已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梳理,积极研究制定、修订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配套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全四川实际,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本细则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已投入营运的高速公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报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23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害警示标志》(GBZ15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
与企业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高速公路营运企业
对已经建设的高速公路实施营运、养护、管理的企业。
3.6企业主要负责人
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7员工
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合同用工、临时用工、雇用等人员。
3.8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9两措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措施是指企业为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是指企业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是指企业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3.10两票三制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3.11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离了设计性能等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恢复的失效。
3.12生产事故
人身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定性、等级划分。生产一般设备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事故根据《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进行定性及等级划分。
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根据政府环保部门认定结果定性。
3.13设备障碍
未构成生产设备事故,但造成设备损坏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安全事件。设备障碍等级划分及标准由各企业自行确定。
3.14设备异常
未构成生产设备障碍,但造成设备运行出现非正常状况或轻微损坏、损失的不安全事件,设备异常等级划分及标准由各企业自行确定。
3.15未遂事件
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各种因素引发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3.16火险
未造成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的失火事件。
3.17安全设施
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总称。
3.18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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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