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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_HJ 610-2016

发布时间:2022-03-10 17:49人气: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于 201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 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DZ/T 0290 地下水水质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3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下水 groundwater

地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重力水。

3.2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质和含水构造等条件的总称。

3.3

包气带 vadose zone

地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

3.4

饱水带 saturated zone

地下水面以下,岩层的空隙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

3.5

潜水 phreatic water

地面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6

承压水 confined 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3.7

地下水补给区 groundwater recharge zone

含水层出露或接近地表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等入渗补给的地区。

3.8

地下水排泄区 groundwater discharge zone

含水层的地下水向外部排泄的范围。

3.9

地下水径流区 groundwater runoff zone

含水层的地下水从补给区至排泄区的流经范围。

3.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且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不小于 1000 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3.11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distribut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小于 1000 人)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3.12

地下水环境现状值 value of current groundwater quality

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值。

3.13

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control value of groundwater contamination

调查评价区内有历史记录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或评价区内受人类活动影响程度较小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

3.14

地下水污染 groundwater contamination

人为原因直接导致地下水化学、物理、生物性质改变,使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象。

3.15

正常状况 normal condition

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下的运行状况。如防渗系统的防渗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防渗系统完好,验收合格。

3.16

非正常状况 unnormal condition

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运行状况。

3.17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protected target of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潜水含水层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保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详见附录 A。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标准,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2 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评价工作,基本任务包括: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完成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

4.3 工作程序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和结论阶段。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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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4.4.1 准备阶段

搜集和分析有关国家和地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

4.4.2 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工作,进行现状评价。

4.4.3 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

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的法规及标准,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直接影响。

4.4.4 结论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控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5.1 基本要求

5.1.1 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识别应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确定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识别其“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

5.1.2 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运营期的变化特征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5.2 识别方法

5.2.1 根据附录 A,识别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

5.2.2 根据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识别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5.3 识别内容

5.3.1 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位置、规模、材质等)及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

5.3.2 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特征因子应根据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可参照 HJ/T 2.3)、液体物料成分、固废浸出液成分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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