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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安委〔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9-15 09:39人气: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安委〔2020〕4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0〕1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成都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突出简单、实用、有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关键岗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清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其他党委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政府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参照执行。
(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依据《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和各部门“三定方案”,制定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逐个部门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纳入本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同时,根据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细化制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内部责任清单主要包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职责清单,各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职责清单,内设机构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岗位职责相近的可一并明确)。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企业清单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等。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主要依据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针对工艺流程、关键环节、设施设备、重点区域、危险作业等重点关注对象制定;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8号)制定;
《日常安全工作清单》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消防管理清单》《特殊作业安全清单》《应急处置清单》等,重点根据各岗位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能职责细化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应逐级制定,涵盖从董事长、总经理到一线作业员工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模板制定(2020年4月底前)
1.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安办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结合履职档案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制定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积极配合省安办开展意见征集、专项论证等工作,及时发布清单参考模板;
2.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及时修订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并在经信、住建、交通、教育等4个部门,开展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制定试点,为省安办制定发布《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模板)》提供借鉴;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快推进前期确定的105家企业的试点工作,梳理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经验,并主动对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提供基础支撑。
第二阶段:制定清单(2020年5月-2020年8月)
1.党政层面:各区(市)县,市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参照发布的《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参考模板)》,制定本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经征求意见、专项论证后发布。发布后10日内向市政府安办报备。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由市政府安办统筹制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2.部门层面:市、区(市)县两级发改、经信、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公园城市、商务、文化旅游、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体育、人防、公安交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均要参照省安办发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参考模板,以及行业部门(单位)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参考模板,分别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各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经征求意见、专项论证后发布。发布后10日内向本级政府安办报备。
3.企业层面:全市各企业均应参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清单参考模板,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清单。特别是规上(限上)企业、危险性较大企业要扎实抓好清单制定工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打牢基础。风险较小的小微企业可适当简化流程,针对性制定可操作、易落实的清单。企业清单经内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后10日内按管理层级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2020年9月-2020年12月)
各级党委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各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加快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21年起)
各级党委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各企业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经验,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清单内容,强化精准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日常工作。要细化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及时分析研判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清单制管理工作如期推进。
(二)强化科技支撑。综合运用成都市安全生产履职档案信息系统、成都市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逐级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岗位、各人员的责任清单,实现痕迹化、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严格检查考核。清单制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
(四)注重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发布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地方媒体等主动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办。
联系人:孙灵杰;联系电话:61885802;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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