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5101/T 17-2018
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8个要素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的微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1~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意识、操作技术和防范技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3 自评和评审
4.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4.3.2 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第12章的规定。
4.3.3 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具体指标要求见附录A。
4.3.4 本评分表共计100分,各要素分值为别为目标职责(8分)、制度化管理(6分)、教育培训(10分)、现场管理(52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2分)、应急管理(6分)、事故管理(2分)、持续改进(4分)。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4.3.5 本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4.3.6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必须整改项。
4.3.7 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审得分在60分(含)以上。
5 目标职责
5.1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5.2 人员和职责
5.2.1 人员配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3 安全生产投入
5.3.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5.3.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5.4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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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8个要素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的微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1~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意识、操作技术和防范技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3 自评和评审
4.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4.3.2 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第12章的规定。
4.3.3 成都市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具体指标要求见附录A。
4.3.4 本评分表共计100分,各要素分值为别为目标职责(8分)、制度化管理(6分)、教育培训(10分)、现场管理(52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2分)、应急管理(6分)、事故管理(2分)、持续改进(4分)。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4.3.5 本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4.3.6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必须整改项。
4.3.7 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审得分在60分(含)以上。
5 目标职责
5.1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5.2 人员和职责
5.2.1 人员配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3 安全生产投入
5.3.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5.3.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5.4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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