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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餐饮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_DB5101/T 70-2020

发布时间:2020-10-19 17:58人气:
成都市餐饮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DB5101/T 70-202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餐饮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的一般要求、现场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 m2以上的中餐、火锅、西餐、快餐等餐饮企业和农家乐经营(无住宿)企业,包括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车站、机场、企(事)业单位内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的餐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餐饮场所(企业)和农家乐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所有部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T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114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CECS 439-2016 民用建筑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要求

4.1 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应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4.2 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
4.3 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具体指标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4.4 本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应出现负分。

5 现场管理

5.1 设备设施管理

5.1.1 建设
5.1.1.1 企业在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1.1.2 企业选址和总平面图布置应符合 GB 50187和 JGJ 64的规定;建筑物防火应符合 GB 50016 和JGJ 64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5.1.2 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1.3 运行
5.1.3.1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
5.1.3.2 企业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1.3.3 企业应针对高温、承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5.1.3.4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1.4 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原则,并做好记录。
5.1.5 检定、校准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法定或授权资质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对计量器具进行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和周期检定、校准。
5.1.6 检测检验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5.1.7 报废、拆除
涉及电气、燃气、蒸汽等大中型设备设施在报废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设备设施报废标志。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本标准第5.2.1.6条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5.2 作业安全
5.2.1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5.2.1.1 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经营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5.2.1.2 企业经营场所应标识明显,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经营环境整洁。
5.2.1.3 企业应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进行公示。
5.2.1.4 企业应在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餐厨垃圾的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期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使用油脂。
5.2.1.5 企业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若在同一库房内,应有间隔。同一库房内不同性质的食品和物品应分区存放,规范管理。
5.2.1.6 企业应对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维修临时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5.2.1.7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5.2.1.8 两个以上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2.2 作业行为
5.2.2.1 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5.2.2.2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2.2.3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 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
5.2.2.4 企业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使用杀鼠剂。餐饮服务场所外设置的鼠饵站和鼠饵必须固定安装。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管理,存放场所符合规定。
5.2.3 岗位达标
5.2.3.1 企业应建立工作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5.2.3.2 各工作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2.3.3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岗位达标工作检查和考核,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提高达标质量,确保岗位达标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5.2.4 相关方
5.2.4.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5.2.4.2 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2.4.3 企业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2.4.4 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5.3 职业健康

5.3.1 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3.2 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5.3.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规范化管理。

5.4 警示标志

5.4.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风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4.2 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 GB 2893 和 GB 2894 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 GB 5768(所有部分)的规定,工业管道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7231 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13495.1 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 GBZ 158 的规定。
5.4.3 企业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4.4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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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餐饮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DB5101/T 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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