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除1、2、3及4.7、6.4.2外其余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纺织大学,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盐城国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金信纺织风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建中.徐国平、汪秀清、王爱民、李宇、吴子才、丁敬芝、王正纲、陈军、吴晓煜、乐有邦。
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设备的防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工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1—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l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1241—0:2004)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2008粉尘防爆术语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FJJ 102—1984棉纺织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
JB/T 8471—2010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
存在可燃粉尘﹑助燃气体和点火源的场所。
[GB/T15604——2008,定义3.13]
3.2
纺织工业textile industry
用天然纤维或以天然的、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制得纤维,以及用这些纤维生产各种成品的产业链。主要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纤维原料制造业。
3.3
除尘设备dust removal equipment
将散发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收集的装置。包括一级、二级除尘设备。
3.4
除尘室dust collection room
装设除尘设备(附配套用风机)的建筑物。
4除尘系统防爆设计
4.1纺织工业除尘系统设计应遵守FJJ102—1984和 GB 50565—2010相关通风除尘设计规范。
4.2纺织工业除尘系统的设计人员,应熟知纺织纤维粉尘防爆知识及对除尘设备的性能要求。
4.3除尘系统应采用二级收尘,一级为预过滤,二级为精过滤,也可将二级除尘设置在一台除尘设备中。不同爆炸危险等级的区域,不应合用除尘系统。如需合用除尘系统,其除尘系统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爆炸在不同子系统之间传播。
4.4除尘室应单独布置。除尘室上层不应布置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和生活间。除尘室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毗邻时,应符合GB 50565—2010的有关规定。
4.5与除尘设备无关的控制柜、配电柜不应设置在除尘室内。
4.6除尘设备应在负压下工作。
4.7 除尘系统的吸尘罩应设置合理,对于粉尘释放较分散的细纱、粗纱、络筒,倍捻等车间宜采用移动式吸尘罩。
4.8 除尘管道应为圆形,应具备足够风速﹐避免粉尘沉积;管道内壁应光滑。其他风管不应通过除尘室。
4.9 进、出除尘机组的除尘管道应设置防火防爆管道安全装置。
5纺织除尘设备机械加工
5.1除尘设备框架采用型钢,外壳采用钢板制作,应达到一定的强度,符合粉尘防爆相关技术要求。
5.2除尘设备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高于3%。
5.3除尘设备箱体内不应存在任何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对于箱体和灰斗侧板或隔板形成的直角应采取圆弧化措施。
5.4应避免除尘设备内部金属零件相互碰撞﹑摩擦。
6纺织除尘设备防爆
6.1清灰和清灰装置
6.1.1 纺织除尘设备应采用真空吸尘方式清灰。
6.1.2清灰装置应工作可靠。
6.1.3 应根据除尘设备类型、过滤风速﹑粉尘物性、入口含尘浓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清灰周期。
6.1.4 应有可靠的清灰自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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