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如察市包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佛山市顺德区万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市中标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贝力机床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厦门迈拓宝电子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厦门万明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丰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行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博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西安远征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清锋、史传明、李勤、徐正华、刘治永、成绵龙、杨毅、宁燕、朱斌、黄庆、程红兵.李晨、居荣华、付卉青、于亚彬、李杰、吴健、蔡蔷、赵茂程、郁毛林、王海霞、宋小宁、郑华婷、王清忠、王峰.王胜江、李帆、王正、陈国良、吉坤、陆学贵、南征、黄景林、江东红、黄景明、张晓飞。
引言
机械领域安全标准的结构如下:
A 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使用范围宽的一类安全装置:
B1类,安全特征(如安全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B2 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的标准
根据 GB/T 15706-2012本标准属于A类标准。
机械安全 生产设备安全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的基本安全和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役的生产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法规规定的生产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66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条件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06一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7888(所有部分) 机械安全进机械的固定设施
GB/T18153一2000 机械安全 可接表面温度 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
GB/T 19670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T 28780机械安全机器的整体照明 机械安全 局部排气通风系统
GB/T 35077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一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设备 production equipment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任何机械/机器,包括与安全使用相关的辅助设备
3.2
危险区 hazard zone
危险区danger zone
使人员暴露于危险的生产设备内部和/或周围的任何空间
注:改写GB/T15706——2012定义3.11.
3.3
操作者operator
使用、维护生产设备的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
4.1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GB/T15706—2012对生产设备进行风险评估。
4.2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应采取GB/T 15706—2012第6章中给出的合适措施将风险减小至可接受的水平。
4.3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以下任务:
a)建立、维护和审查安全工作规程;
b)采取措施保护危险区内的人员﹔
c)调查生产设备相关的安全事故,并评价避免其发生的措施﹔
d其他安全相关的任务。
4.4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安全工作程序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并对维护人员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使生产设备在全生命周期内保持安全状态。
4.5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操作者提供安全与健康相关的操作规程。
4.6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所有使用生产设备的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该培训包括使用生产设备时可能采用的方法,以及在使用时可能影响健康的风险和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4.7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5操作者的要求
5.1 操作者应参加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的相关培训。
5.2操作者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安全工作程序使用生产设备。
5.3当操作者认为或发现生产设备存在异常或不可接受风险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6生产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6.1总则
在生产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内,都应采取措施减小或消除对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的风险,例如:确保生产设备的运动部件与邻近固定或运动的部件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按照生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在安全状态下安装或拆卸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尽量避免使用联锁装置代替控制开关来执行任何常规机械功能,例如装配、穿线,转载,启动或调节。
生产设备在能量源中断后重新接通时,如果自动重启可能产生危险,则应防止这种启动。
生产设备的密封系统及其元件,如旋转密封装置的泄露不应对操作者产生伤害。
6.2稳定性
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保持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确保按照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使用生产设备时,不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生产设备外形布局等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的稳定性时,应采取附加的固定措施确保其稳定性。
6.3运动部件
如果存在因与生产设备运动部件物理接触而导致事故的风险,则应为这些运动部件配备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进入危险区或在进入危险区之前使这些部件的危险运动停止。
安全防护装置应:
--结构坚固;
--不会增加新的危险;
--不易拆除或旁路﹔
--不会限制操作生产设备必要的视线;
--允许安装、替换部件以及维护等必要的操作,并在可能时无需移除安全防护装置;
--与危险区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注:安全距离的计算见GB/T23821和 GB/T 19876。
6.4安全控制系统
安全控制系统的性能等级(PL)应不小于根据GB/T 16855.1—2008附录A确定的所需性能等级(PL,),即PL≥PL,。
影响生产设备安全性的所有控制装置都应清晰可见、易辨识,且在必要时进行标识。
除了某些必要的控制装置之外,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位于危险区之外,并且对控制器的操作不会产生新的危险。对控制装置的所有可合理预见的操作都不应产生新的危险或增加风险。
操作者应能从主控制位置目视或通过监控设施观察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员存在,如果有,则不能启动生产设备。
如果存在盲区,则应有安全防护系统。在启动生产设备之前,该系统应自动发出视觉和/或听觉警告信号。暴露于危险区的人员应有充足的时间和手段快速规避因生产设备启动或停止产生的危险。
只有按照预定用途操作控制器时,才有可能启动生产设备。
注1:除非不会使操作者暴露于任何危险,否则本要求同样适用于因任何原因造成停机后的重启,以及对操作条件(如速度,压力等)重大变化的控制。
注2:本要求不适用于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周期内的重启或操作条件变化。
6.5人类工效学
在预定使用条件下,应尽可能降低操作者的不适、疲劳以及身体和心理压力,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允许操作者的人体尺寸、力量和精力有变化;
--为操作者身体的运动部分提供足够空间;
--避免由机器决定工作速率;
—避免需要长时间集中注意力的监控;
--采用适合可预见的操作者特征的人—机界面。
6.6安全停止
所有的生产设备应配备使其可靠并安全停止的装置。
根据危险的类别,每个工作位置应配备使生产设备部分停止或全部停止的安全控制装置,从而使生产设备进入和/或保持在安全状态。当生产设备或其危险部件停止后,应停止相关执行器的能量供应。
生产设备的安全停止控制应优先于启动控制,参见GB 5226.1—2008的9.2.5.3。
6.7紧急停止
急停的停止功能应使用0类或Ⅰ类(见GB 5226.1—2008的9.2.2),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停止类别,以使机械以最快.最安全和最可靠的方式停止。
急停功能应断开相关的电路运行,并不受其他功能的干扰,并在所有模式下都有效。
急停装置应满足GB/T 1675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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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GB/T 3507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