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T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与GBZ/T 230—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分级原则(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致敏性、生殖毒性评定等级依据(见4.2.3和4.2.4,2010年版的5.1.3和5.1.4);
——删除了实际危害后果指标,更改了各分项指标的权重(见表1,2010年版的5.3和表1);
——更改了危害程度的分级次序及分项指标危害程度分级表述,明确了致癌性数据的来源(见 5.3和表 1,2010 年版的 6.3 和表 1);
——增加了混合物危害指数计算(见第6章);
——更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2010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我国已颁布的化学品分类与本标准表1的对应关系(见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锋、卢青青、卞倩、朱宝立、刘炘、沈欢喜、杜桂珍、周志俊、谭卫国、窦建瑞。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 5044—85;
——2010年第一次修订为GBZ 230—2010,2016年标准性质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修改后为GBZ/T230—2010;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依据、危害程度等级划分及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及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1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GB 30000.2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GB 30000.2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GB 30000.2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GB 30000.2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4部分:生殖毒性
GB 30000.2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9.2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 第2部分:化学物
GBZ/T 240.5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腐蚀性试验
GBZ/T 240.6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作场所毒物 toxicant exposed at work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或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
危害 hazard
毒物造成健康伤害、职业病的潜在能力或固有性质。
3.3
毒物危害指数 toxicant hazardous index,THI综合反映工作场所毒物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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