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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成安指〔2020〕1号)

发布时间:2022-06-29 14:34人气:

成都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成都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2020年12月14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态的扩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过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市级指导协调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注重先期处置,提高市、区(市)县两级应急处置实效性。坚持上下协同、科学应对,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确保处置的科学性、可靠性。

2 事故风险描述

2.1基本情况

成都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45家,医药化工企业82家,经营企业3800余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2100余家。危险化学品储罐企业1100余家,设立危险化学品储罐5100余个,设计总容量达407余万立方米;其中,大型储存企业18家,共有储罐300余个,库容量208万立方米。成都市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共18316.7公里,其中,油气输送管道1380km。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3万余台,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各类气瓶145万只。

成都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26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家;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97家,构成重大危险源192个。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集中在彭州石化园区、邛崃天邛产业区、新津工业园区、大邑工业集中区、龙泉驿洪安化工物流园区、青白江工业园区,其它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双流区、新都区、高新区、崇州市等区(市)县。

2.2风险分析

(1)主要事故灾难类型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有火灾、爆炸(主要指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根据成都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特点,成都市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主要类型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2)主要原因分析

引发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造成作业人员吸入或接触引起中毒窒息、灼烫;易燃、易爆物质泄漏,若遇明火、高热、静电火花、电气火花等点火源,可能发生火灾,甚至引发爆炸;化学性质互为禁忌的物品混合剧烈反应及高温、震荡等原因剧烈分解等发生爆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及生产装置,因设备设施缺陷带病运行、安全附件或安防设施失灵、工况异常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容器或管道压力超过临界值,引发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

(3)主要事故特点

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特点: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时应注意具有关联性、伴生性特点,如失火引爆、爆后引燃,还可能伴生有毒害性烟尘。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广、影响周期长且处置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部及职责

3.1.1指挥部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都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指挥部组织领导、成员单位及各自职责按照《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各部门应急联动流程见附件1。

3.1.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28-61885777)。

3.2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2.1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灾难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情况,组建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的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派。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对,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现场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等。

3.2.2现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安全警戒、后勤保障、危险源控制及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环境监测、宣传报道、技术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或根据事故灾难救援处置实际情况,可增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职责:负责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承担事故灾难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的安全警戒设置和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秩序维护、社会调查工作。

(3)危险源控制及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危险化学品专(兼)职救援队。

职责:实施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及对事故灾难后被污染区域的清洗、覆盖等工作。

(4)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

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污染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根据监测结果划定安全区(热区、温区与冷区)。指导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及时开展环境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组织环境修复。

(5)医疗卫生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卫生应急药品、器械、救援装备等物资调配管理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为应急救援过程提供气象信息,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做好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确保救援现场无线通讯及设备完好,通信畅通。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应急局。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气象咨询、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专家。

职责:负责科学研判事故灾难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原因、灾害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安全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建议。

(9)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

成员单位:市外事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相关善后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增设的其他工作组的成员及职责现场明确。

3.3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

事故灾难发生后,指挥部应派出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负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等。

3.4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市应急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蓉部队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监测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

4.1.2预警行动

(1)事前预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发现存在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情况时,应进行事前预警。

(2)确定预警级别。应急管理部门收集到事故灾难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发布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市、区(市)县政府或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应急、交通、卫生、环境等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等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灾难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⑩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

(5)解除预警措施。当事故灾难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2信息报告

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灾难信息后,迅速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初期处置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事故灾难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灾难处置等有关情况。中央及省属在蓉企业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及时报请企业总部协调处置。信息报告框图详见附件2。

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外国公民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侨办。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响应级别分为市级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启动市级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故灾难,启动市级Ⅰ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故灾难,启动市级Ⅱ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超出区(市)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发生需要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指导的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市级Ⅲ级响应:

上述应急响应分级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响应程序

事故灾难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事故灾难超出事发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省政府指导应对。较大事故灾难由市政府负责应对。一般事故灾难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立即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

市级Ⅰ级响应实行以市应急委对应市生产安全事件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Ⅱ级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组织指挥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应对处置;Ⅲ级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指导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应对。Ⅰ级响应由市应急委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有关领导后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后决定启动。

发生跨区(市)县的、超出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事故灾难;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灾难,视情启动市级Ⅱ级响应。

地方各级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市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镇(街道)、产业园区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2现场处置

6.2.1现场处置基本原则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遵从以下几项处置原则:

(1)坚持救人第一、防止灾害扩大的原则。在保障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果断抢救受困人员的生命,迅速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防止灾害扩大。

(2)坚持统一领导、科学决策的原则。由指挥部根据预案要求和现场情况变化领导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具体处置。

(3)坚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原则。在处置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控制事故灾难范围,减少对大气、土壤、水体的污染。

(4)坚持科学救援、高效节俭的原则。现场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在实施科学救援的前提下,遵循高效节俭的原则。 

6.2.2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灾难损失,防止事故灾难蔓延、扩大:

(1)组织现场人员及专业队伍获取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2)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确定警戒隔离区,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灾难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灾难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向受到事故灾难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6.2.3现场处置要点

(1)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控制泄漏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泄漏,根据生产和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②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气体泄漏物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2)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②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用直流水冲击扑灭粉末状、易沸溅危险化学品火灾;禁用砂土盖压扑灭爆炸品火灾;宜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扑灭腐蚀品火灾,避免腐蚀品溅出;禁止对液态轻烃强行灭火。

(3)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②物理爆炸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重点关注现场爆炸物质,谨防二次爆炸。

(4)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②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迅速撤离。

③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④维持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6.3信息发布

按照《成都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4应急结束

事故灾难处置结束后,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故灾难发生地区(市)县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要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责成并督促事发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7.2保险理赔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和评估

较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一周内向指挥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一周内,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事故抢险救援评估工作按照《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7.4恢复重建

(1)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事故灾难影响地区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通、经信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区(市)县政府提出请求,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建设,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

市应急局负责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市应急局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

8.2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蓉部队和武警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8.3技术装备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加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特种设备的配置。

8.4救援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培训、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置购置等。

8.5救援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9 预案管理

9.1奖惩和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的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方式的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9.3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或应急演练发现预案存在问题等,市应急局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专项预案》(成安委〔2015〕46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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