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践行成都市体育工作“谋赛”“营城”“兴业”“惠民”发展理念,通过建立依法、迅速、科学、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规范成都市体育系统(行业、领域)【以下简称体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的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为加快建设体育场馆全国领先、体育赛事国际知名、体育产业高度发达、体育资源辐射全球、体育健身蔚然成风的世界赛事名城提供有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体育系统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成都市体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成都市体育系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成都市体育系统的具体特点,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体育系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体育系统的火灾、溺水、拥挤踩踏、建筑坍塌、公共设施严重损坏等安全事故,因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违章动火等导致的火灾事故,因场馆设施损毁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或危险化学品泄露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在体育系统各级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在公共体育场馆和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航空体育场所、水上运动场所、冰雪运动场所、汽摩运动场所、健身房等各类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以及拳(武)馆、俱乐部等各类型体育服务机构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训练、教学、比赛中的人员伤亡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体育系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体育系统的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治安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成都市体育系统主要突发事件类型分级详见附件。
1.5应急预案体系
成都市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体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是专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含体育社会组织,下同)、重大赛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体育局有关处室或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主要责任处室或单位牵头制定。
(3)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
(4)重大赛事活动应急预案。重大赛事活动应急预案是由体育系统各级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处室、有关单位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相关规定负责制订。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危机,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各级各单位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做好事件处置、指导和善后工作。
(3)依法运行,强化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处置能力。
(4)预防为主,夯实基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筑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注重做好安全应急教育及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公众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节化解机制,加强信息采集和安全形势研判,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到注重事前预防转变。
(5)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健全体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协调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有效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成都市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全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长由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局机关各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由局机关各处负责同志组成,局应急办设在市体育局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局应急办设置应急值班员,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传达和上报工作。
2.2 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负责体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2.2.2 组织、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2.3 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2.4 确定局机关各处室应急职责及具体分工;
2.2.5 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的协调、监督工作;
2.2.6 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拟定信息发布、舆论导向等方面的材料,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
2.2.7 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建议;
2.2.8 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局应急办职责
2.3.1负责搜集、分析和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事件发展趋势,为局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2.3.2负责综合协调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办理和督促落实上级应急决定事项,协调调度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及区(市)县体育部门等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日常指导、检查、监督;
2.3.3 组织编制、修订市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宣传教育,落实综合保障等工作;
2.3.4 负责处理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机关各处室职责
2.4.1 综合处:负责市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工作公文处理,协调和参与处置网络安全、舆情、信访相关的突发事件;研究市体育局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对处置突发事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监督检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对事件信息进行发布;必要的应急物资筹备。
2.4.2 社会体育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群众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和参与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止邪教组织渗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2.4.3 青少年体育处(竞技体育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青少年体育及竞技体育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和参与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4 体育竞赛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体育赛事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和参与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5 体育产业处(行政审批处、赛事名城建设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及航空体育、水上运动、汽摩运动等体育市场经营活动(场所)、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等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和参与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6 计划财务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公共体育场馆等体育基础设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和参与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
2.4.7 人事处:协调和参与因人事制度改革、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人员冲突、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8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参与追究、处理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工作。
2.5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职责
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各区(市)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市)县体育部门】在区(市)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照市体育局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结合实际,构建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相应工作职责,检查督促属地体育企事业单位完善应急处置体系。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上级体育部门领导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初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运行机制
市体育局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整合体育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体系,充分发挥机关各处室、各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3.1 风险防控
3.1.1 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市)县体育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应急工作的督查和管理,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3.1.2 加强应急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场馆管理,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人员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1.3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1.4 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对存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和整改,及时化解和控制风险。
3.1.5 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应急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常态化开展应急专题教育培训,培养学生面临突发事件时紧急避险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与预警
局应急办、区(市)县体育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急组织机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本部门、本单位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1局应急办、区(市)县体育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同时配备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守。
局应急办应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进行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分析与分级,依托全局系统应急指挥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2.2局应急办、区(市)县体育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先期处置,迅速通知上级体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3 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局应急办、机关各相关处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局应急办应适时建议局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应急行动。
3.3 预警行动
3.3.1 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能发生或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在监测或接收到涉及体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后,局应急办应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信息的级别及发布范围。必要时,可与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研判,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2 发布预警信息
经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局应急办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喇叭等方式进行。局机关各处、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的应对流程做好预警信息的传达贯彻和应对工作。
3.3.3 采取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已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通知应急队伍或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馆和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公共和经营性体育场馆(场所)等,控制或者暂停举办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体育赛事、竞技训练和全民健身等活动。
3.3.4 解除预警措施
当收到风险预警解除信息,经局应急办组织评估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局应急办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5 预警预测支持系统
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体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市体育局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突发事件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预警。
3.4 应急处置
3.4.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向上级及属地体育部门报告;区(市)县体育部门接到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上报局应急办,严格执行“事发后2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规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如事发单位为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应在作好先期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局应急办报告。
局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立即响应,迅速通知分管处室核实突发事件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应执行“事发后2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规定,迅速向市委、市政府、省体育局报送,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及到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判明情况、采取措施,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上级体育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
(2)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营救、疏散、撤离、封锁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做好秩序维护、人员安置、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等协助处置工作;
(4)事发单位应主动向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4.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类别和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市体育局响应级别,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1)一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发生时,成立由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应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组,成员由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搭建前后方应急处置平台,组长带领相关成员赶赴现场,融入上级指挥部,指导当地体育部门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一名副组长牵头,负责信息值守的同志在后方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前方决策部署,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体育局报告,同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
(2)二级响应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发生时,成立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突发事件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工作组,成员由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在市专项指挥部领导下,参与灾害的处置工作,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3)三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发生后,属地体育部门负责参与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办。市体育局视情成立由突发事件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组,成员由工作组组长确定。工作组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4组织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区(市)县体育部门应主动与事发单位联系,指导事发单位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收集事件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
3.4.5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协调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建筑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迅速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安置受灾和被困人员,救治伤病员,心理援助等救援工作;
③迅速协调交通运输、公安、经信、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道路抢险、交通管制、水电气抢修等工作;
④迅速协调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⑤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抚慰受灾人员,协助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2)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掌握事故伤亡变化情况,涉险和下落不明人员情况,危险物品数量、种类、位置及存储方式及重要物品分布信息,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迅速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安置被困人员,救治伤病员,心理援助等救援工作;
③迅速协调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④迅速协调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⑤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人员聚集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⑥做好事故波及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⑦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难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协调卫生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掌握伤病员情况,分析研判传染性及扩散趋势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紧急协调储备的医疗物资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③协助卫生部门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医疗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处理措施;
④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专项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立即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活动;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③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④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市体育局负责统筹体育系统内信息发布工作,并第一时间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区(市)县体育部门负责,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必要时由市体育局协调。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
3.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5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3.5.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市体育局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属地体育部门及事发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5.2 调查与评估
对于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体育局配合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市体育局会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市)县体育部门将调查评估情况向市体育局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市体育局可对一般突发事件开展提级调查。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应急保障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预案及保障行动方案,加强应急状态下的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救援。
4.1基础保障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保障资金预算统筹和使用管理制度,配齐配好应急装备,逐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器材储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资保障;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职工参加保险。
4.2医疗卫生保障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与医疗卫生部门建立联系,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医疗卫生具体措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4.3安全保障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与属地公安部门建立联系,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安全保障方案,落实安全防护具体措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4.4科技保障
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CIM等信息技术,推进市体育局监测预警网络、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场馆以及应急指挥平台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备案
(1)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各级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3)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内容应各有侧重,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各区(市)县体育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备案。
(5)企事业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体育部门进行备案,并抄送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本级体育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政府。
(6)针对重大赛事、体育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路线和撤离组织等内容,报送上级体育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2预案演练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方式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改进、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体育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由本级体育部门牵头组织,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每次演练完毕须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宣传与培训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适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4监督与检查
市体育局机关党委、纪委定期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中。
5.5责任与奖惩
市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体育局、区(市)县体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定期检查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5.6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附则
6.1术语及定义
本预案所指体育系统(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社会培训、体育场馆经营、体育中介服务以及其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
6.2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