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77号),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为: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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