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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14 17:47人气: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1.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有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2. 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休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4. 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 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6.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 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

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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