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减灾委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国土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气象局、成都市防震减灾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宏杰、吴文忠、全婷、任雁、蒋勇、王昌兵、王东南、周德尚、陈哲、黄姝、许明月、胡圣兵、张志明、陈永健、刘泽全。
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指标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市)县自然灾害综合减灾能力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76-2010 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综合减灾
在自然灾害管理的各个阶段,综合集成自然灾害服务管理资源要素,政府、居民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注:改写GB/T 26376-2010,定义2.3。
4 指标及内容
4.1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的指标及内容见表 1。
4.2 自然灾害风险辨识
自然灾害风险辨识的指标及内容见表2。
4.3 监测预警预报
监测预警预报的指标及内容见表3
4.4 工程减灾
工程减灾的指标及内容见表 4。
4.5 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的指标及内容见表 5。
4.6 减灾文化
减灾文化的指标及内容见表 6 的规定。
全文下载: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指标体系_DB 510100/T 2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