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安科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冉毅、严学良、刘黎维、全婷、任雁、郭馨、文萌川、许明月、胡圣兵、陈倩。
成都市医院安全管理规范及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医院安全等级划分,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方面的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医院安全管理及等级划分,医疗行为的安全管理不在本标准中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 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 工业场所有害物质因素 物理因素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HJ 2029-201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312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 434 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WS 435 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
WS 436 医院二次供水运行管理
WS 488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3 等级划分规定
3.1 医院安全管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表示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越高。
3.2 医院安全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
3.3 医院安全管理评分表见附录 A,包括目标职责(75 分)、制度化管理(35 分)、教育培训(45分)、现场管理(625 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10 分)、应急管理(60 分)、事故管理(20 分)和持续改进(30 分)八个分项评价,满分为 1000 分。最终安全管理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见公式(1)。
式中:
x ——安全管理得分(百分制);
a ——安全管理评价得分;
b ——不参与评价内容分数之和。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3.4 医院安全管理等级应按安全管理得分(百分制)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等各等级所需最低分
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得分不低于 90 分;
——二级得分不低于 80 分;
——三级得分不低于 70 分。
4 管理内容
4.1 目标职责
4.1.1 目标
4.1.1.1 医院应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1.1.2 医院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包括整体性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
4.1.1.3 按照总体目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目标进行逐级分解,明确考核办法。
4.1.1.4 根据年度安全目标进行实施和考核。
4.1.2 机构及职责
4.1.2.1 机构设置
应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含 100 人)的医院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 3‰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4.1.2.2 职责
4.1.2.2.1 安全工作应全员参与,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4.1.2.2.2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1.3 安全管理投入
4.1.3.1 应建立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管理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1.3.2 保障安全资金投入,预算与支出项目至少包括:
——改造、维护安全和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配备、改造、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的支出;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整改的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支出;
——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支出;
——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费用;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相关人员配备支出;
——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4.1.3.3 依法依规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4.1.4 安全文化建设
4.1.4.1 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安全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4.1.4.2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 AQ/T 9004 的规定。
4.1.5 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管理电子台账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管理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2 制度化管理
4.2.1 法规标准识别
4.2.1.1 应建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数据库。
4.2.1.2 应将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医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
4.2.2 规章制度
4.2.2.1 应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4.2.2.2 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4.2.2.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管理信息化;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职业病危害防治;
——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设施设备及运行控制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
——治安保卫管理;
——危化品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绩效评定管理。
4.2.3 操作规程
4.2.3.1 结合国家行业规范岗位特点以及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3.2 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员工掌握相关内容。
4.2.4 文档管理
4.2.4.1 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 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4.2.4.2 对主要安全管理资料实行档案管理,至少包括以下类别:
——目标考核;
——责任制考核;
——安全会议记录;
——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检查和整改记录;
——医院感染管理;
——设施设备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
——治安保卫管理;
——危化品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绩效评定。
4.2.4.3 各类文件档案至少保存 3 年,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2.4.4 应每年至少评估 1 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4.2.4.5 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3 教育培训
4.3.1 教育培训管理
4.3.1.1 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4.3.1.2 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4.3.1.3 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3.2 人员教育培训
4.3.2.1 安全管理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4.3.2.2 对新进单位的员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单位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
4.4 现场管理
4.4.1 建(构)筑物
4.4.1.1 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4.4.1.2 选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187、GB 51039 的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设计符
合 GB 51039 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分别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140 的规定。
4.4.1.3 新建、扩建和改建医疗建筑的电气设计应符合 JGJ 312 的规定。
4.4.1.4 发电机房的设计应符合 JGJ 16-2008 第 3.3 节的规定。
4.4.1.5 变配电房的设计应符合 JGJ 16-2008 第 4 章的规定。
4.4.1.6 新建、扩建、改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4.4.1.7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 GB 50346 的规定。
4.4.1.8 玻璃幕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维护和保养应符合 JGJ 102 的规定。
4.4.2 感染管理
4.4.2.1 感染监测
4.4.2.1.1 制定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年度计划总结和中长期规划。
4.4.2.1.2 感染监测管理与要求应符合 WS/T 312 的规定。
4.4.2.1.3 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通报制度。
4.4.2.1.4 住院床位总数在 100 张以上(包括 100 张)的医院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 100 张以下的医院有指定分管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4.4.2.1.5 新建或未开展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医院,先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监测时间不少于 2 年。已经开展 2 年以上全院综合性监测的医院开展目标性监测,目标性监测持续时间连续 6 个月以上。
4.4.2.2 清洁与消毒
4.4.2.2.1 应建立消毒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4.4.2.2.2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医疗器材、治疗用水、防护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消毒卫生应符合 GB 15982 的要求。
4.4.2.2.3 候诊室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4.2.2.4 消毒剂由医院统一采购,购入时索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证明文件,建立进货验收和出入库登记账册。
4.4.2.2.5 医用织物自行洗涤应分区管理,符合环保要求。医用织物洗涤外包应与有资质的机构签订协议,加强质量验收和反馈。
4.4.2.3 医疗废物处理
4.4.2.3.1 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应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4.2.3.2 设置医疗废物的暂存设施设备,并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4.4.2.3.3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收集各科室的医疗废物,在转运交接时,应核对重量,现场填写交接登记表。
4.4.2.3.4 医疗废物登记内容不少于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等。
4.4.2.3.5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 48h。
4.4.2.3.6 应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