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海良、周健、金涛、蔡康、杨海静、杨信林、胡海、姚武英、钟漾、陈倩、余航、毛颖、王小琳、李小雯、文萌川、卢学辉、于乾靠。
成都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和管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监督投诉。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及其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3000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GB/T 33000-2016,定义3.1]
4 机构、人员和管理
4.1 机构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含社会团体)。
4.1.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1.3 根据机构服务能力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4.1.4 建立健全技术服务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
4.1.5 依照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活动,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并对其服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1.6 坚持以企业为主、技术服务为辅的服务形式,明确自身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
4.2 人员
4.2.1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社会品行记录。
4.2.2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被政府聘任的安全生产专家。
4.2.3 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具有较丰富的安全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
4.2.4 应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专业知识培训。
4.3 管理
4.3.1 应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4.3.2 宜安排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不得低于 5 次,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始评估、宣贯培训,指导体系建设、运行评估、指导自评与申报等内容。
4.3.3 应指出企业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及持续改进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3.4 应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过程记录》,参见附录 A。
4.3.5 应定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效果。
4.3.6 应定期或不定期回访企业。
4.3.7 应协助企业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不得隐瞒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关系,不得参加被服务企业的外部评审工作,不得干扰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工作。
4.3.8 应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机制。
4.3.9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3.10 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档案,并保存,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文本;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始现状评估报告;
——培训课件、记录及培训效果反馈表;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过程记录表;
——运行评估资料;
——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技术服务改进措施记录表。
5 服务流程
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组建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服务工作组,制定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后,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流程如图1所示。
6 服务内容
6.1 指导建立标准化建设组织机构
6.1.1 领导小组
指导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6.1.2 工作小组
指导企业成立由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车间)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及机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
6.2 指导制定建设方案
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应包括机构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事项。
6.3 开展初始现状评估
对照相应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摸底排查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作业现场、作业行为、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现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的评分。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及建议,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始现状评估报告》,参见附录B。
6.4 开展宣贯培训
至少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并将授课人的简历、培训课件、培训记录等资料提供给企业存档,由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术语及定义;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文件等;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解读;
——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始现状评估报告等。
6.5 指导体系建设
6.5.1 目标职责
6.5.1.1 指导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6.5.1.2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6.5.1.3 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6.5.1.4 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6.5.1.5 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5.2 制度化管理
6.5.2.1 指导企业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6.5.2.2 指导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宜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5.2.3 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工艺、作业特点以及岗位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5.2.4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
6.5.3 教育培训
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6.5.4 现场管理
6.5.4.1 指导企业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6.5.4.2 指导企业做好作业安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指导企业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指导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
——指导企业生产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
——指导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指导企业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指导企业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指导企业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指导企业开展岗位达标活动;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档案。
6.5.4.3 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6.5.4.4 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5.5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6.5.5.1 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指导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指导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按照 GB 18218 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6.5.5.2 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指导企业对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开展隐患排查;
——指导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
——指导企业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与评估;
——指导企业如实记录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并在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系统上进行网上填报。
6.5.6 应急管理
6.5.6.1 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企业制定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指导企业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及物资;
——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6.5.6.2 指导企业定期对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5.7 事故管理
指导企业建立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6.5.8 持续改进
指导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与改进,具体参见 6.7.1 的内容。
6.6 开展运行评估
6.6.1 体系运行评估
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6.6.2 事故隐患整改评估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始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对企业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6.7 指导自评与申报
6.7.1 自评
6.7.1.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 6 个月以后,指导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标准化建设人员组成自评小组,依据相关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工作。
6.7.1.2 指导企业制定自评工作计划。
6.7.1.3 指导企业开展管理资料及作业现场的自评。
6.7.1.4 指导企业编制《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录 C。
6.7.1.5 指导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
6.7.2 申报
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工作,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向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考评。
7 监督投诉
7.1 机构应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机制。
7.2 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应及时、妥善的处理。
7.3 机构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