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旅游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成都市旅游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九合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多央娜姆、罗建民、杨齐英、杨健、罗勇、张勇、盛英聪、陈曦、王朝晖、余海、左仁兵、周通、苗根。
成都市古镇、旅游特色街区安全管理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古镇、旅游特色街区安全管理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等级划分和评定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古镇、旅游特色街区安全管理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766-2010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6529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T 707 消防监督检查员岗位资格条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LB/T 011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24-2013 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质量要求
LB/T 034-201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WH/T 42 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
DB510100/T 075 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2010、AQ/T 9006-2010、LB/T 024-2013及LB/T 034-2014界定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AQ/T 9006-2010、LB/T 024-2013、LB/T 034-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特色街区 tourism blocks and streets
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及一定的规模,具有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示等特色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具有一定旅游知名度的开放式街区,包括特色商业街、餐饮街、娱乐休闲街、历史文化风貌街等街区。[LB/T 024-2013,定义 3]
3.2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AQ/T 9006-2010,定义 3.3]
3.3
最大承载量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最大承载量,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LB/T 034-2014,定义 2.1]
4 基本要求
4.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4.2 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3 坚持专业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形成古镇及旅游特色街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建立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 等级划分
安全管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表示安全管理水平越高。
6 评定办法
6.1 必备条件
6.1.1 遵守国家、省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6.1.2 建立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
6.1.3 针对突发事件制定有周密的应急预案,有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
6.1.4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无重大投诉。
6.2 评定项目
6.2.1 安全管理评定包括目标职责、法规制度、教育培训、运行控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应急处置、绩效及持续改进8个方面,总计147条要求。
6.2.2 安全管理评定评分共计1000分,由目标职责70分、法规制度90分、教育培训40分、运行控制501分、隐患治理140分、应急救援70分、事故应急处置54分和绩效及持续改进35分构成。其中追加扣分项总计13个,追加扣分至上一级为止,上一级评分不得为负分。
6.2.3 等级评定最终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定得分=实际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评定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
数。
6.2.4 安全管理等级应按评定得分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等各等级所需最低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等级评定得分不低于80分;
——二级等级评定得分不低于70分;
——三级等级评定得分不低于60分。
6.2.5 安全管理等级使用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6.2.6 古镇及特色街区安全管理评定评分表见附录A。
6.3 等级取消
评定等级后,受评单位如果在营运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所获得的安全管理等级应立即取消。